一、招募對象及資格:
(1) 對攝影、藝術博覽會、藝文活動等各項工作具有經驗與服務熱忱興趣者
(2) 口齒清晰、擅於表達、有志於服務社會大眾者
(3) 具英語或日語聽、說口語表達能力
(2) 口齒清晰、擅於表達、有志於服務社會大眾者
(3) 具英語或日語聽、說口語表達能力
二、服務內容:
(1)服務類別:
A. 諮詢服務 / 服務台,票務,大會相關資訊提供,支援大會緊急物資需求、行政業務
B. 接待服務 / 貴賓室接待與服務,典禮會場,媒體接待
C. 管制服務 / 展場出入口及各區域人員進出管制及秩序維持,物資發放,人力機動性支援
D. 導覽服務 / 展品導覽,展品安全維護
E. 攝影人員 / 大會現場攝錄影工作
(2)服務時間:9 / 29 – 10 / 03展覽期間
(3)服務地點: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A11館 (6樓) 文化會館
(4)服務證明:全勤者,將核發服務證明書
(5)服務培訓:自9月中旬起針對「TAIWAN PHOTO 2011台灣攝影藝術博覽會」展覽開辦培訓
(5)服務培訓:自9月中旬起針對「TAIWAN PHOTO 2011台灣攝影藝術博覽會」展覽開辦培訓
三、待遇福利:
凡服務期間,可憑志工證享有下列福利
(1)致贈「TAIWAN PHOTO 2011」一日票2張。
(2)致贈「TAIWAN PHOTO 2011」大會專刊二本。
(3)服務期間餐點
(1)致贈「TAIWAN PHOTO 2011」一日票2張。
(2)致贈「TAIWAN PHOTO 2011」大會專刊二本。
(3)服務期間餐點
四、報名與甄選:
(1)請點此連結作線上報名,報名時間至9月15日(四)止。
(2)報名日期截止後,將於9月17日(六)作個別通知,後續將於甄選後進行工作分配並安排培訓。
五、注意事項:
(1)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
(2)志工均應遵守大會有關之各項規章
(3)凡有怠於職責,行為不良,損害大會之名譽者,得撤銷其資格
(4)凡經訓練,皆應履行義務
(2)報名日期截止後,將於9月17日(六)作個別通知,後續將於甄選後進行工作分配並安排培訓。
五、注意事項:
(1)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
(2)志工均應遵守大會有關之各項規章
(3)凡有怠於職責,行為不良,損害大會之名譽者,得撤銷其資格
(4)凡經訓練,皆應履行義務
聯絡方式:
TAIWAN PHOTO 2011執行委員會
(02) 2778-9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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